1.根據工作需要,11月上旬通過雙邊協商方式開展年度(多年)專場交易,交易主體包括部分重點行業、重點區域,交易規模不能超過調度提供的各發電企業最大發電能力。
交易雙方通過雙邊協商形成年度(多年)意向協議,在年度(多年)專場交易申報截止前,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分時段量價,提交至電力交易機構,經調度機構調整安全校核通過后,于11月25日完成專場交易合同簽訂。
鼓勵參與年度專場交易的市場主體簽訂多年分時段合同。合同中可明確電煤價格聯動、產品價格聯動及年度階梯分檔方式等條款,形成年度聯動價格與階梯價格相結合的定價機制。
2.11月中旬開展年度(多年)雙邊協商交易,交易規模不能超過調度提供的各發電企業剩余發電能力。電力用戶可直接或由售電公司代理與發電企業協商確定年度(多年)分月分時段交易量價。11月中旬由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售電公司)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形成年度交易初步申報意向(申報數據確認后,必須經交易相關方協商同意,方可進行變更),并送調度機構安全校核,調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將校核結果返回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下一工作日內發布交易成交結果,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年度雙邊合同簽訂。逾期未參加的市場主體可參加后續組織的月度(多月)雙邊協商交易,原則上不進行追溯清算。
?。ㄈ┰露龋ǘ嘣拢┙灰?/div>
1.根據發電能力和用電需求,每月15日前組織開展次月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集中申報分時段電量需求和市場交易價格,以申報截止前最后一次有效申報數據作為最終申報數據,市場主體對申報數據負責,由電力交易平臺按照統一出清交易規則進行匹配,經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形成交易結果通知書,通知書一經生成即刻生效。
2.集中競價交易開展后,根據發電能力和用電需求,組織開展次月月度掛牌交易。月度掛牌交易采取“雙掛雙摘”形式開展。掛牌交易成交,經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形成交易結果通知書,通知書一經生成即刻生效。
3.每月17~23日為多月、月度雙邊協商直接交易申報時間,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協商確定次月或后續月分時段交易量價,由發電企業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在23日前確認,電力交易平臺形成初步意向并經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交易中心在下一個工作日發布交易結果。
?。ㄋ模┖贤娏糠衷码娏坑媱澕皟r格調整
1.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合同分月計劃及調整。簽訂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合同的市場主體,應按分月分時段電量計劃執行。在合同總量不變的情況下,經市場主體協商一致,每月20日前可向交易中心申請調整次月分時段電量計劃,經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交易中心按調整后的電量計劃進行考核。
申請次月分時段電量計劃調減的市場主體,僅可作為出讓方參與合同電量轉讓交易,不得參與次月其他市場化交易。
2.多月雙邊協商交易合同分月計劃及調整。簽訂多月雙邊協商交易合同的市場主體,應按分月分時段電量計劃執行。在合同總量不變的情況下,經市場主體協商一致,每月20日前可向交易中心申請調整次月分時段電量計劃,經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交易中心按調整后的電量計劃進行考核。
3.2021年6月、11月,經市場主體協商一致,可申請調整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合同總量。
4.年度、多月雙邊協商交易合同無剩余電量或剩余電量不足的,視為合同執行完畢,只可通過月度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等方式滿足調整電量、購買電量的增量需求,否則按偏差電量處理。
5.年度、多月合同的交易主體可在每月20日前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的合同變更模塊,向交易中心申請調整當月及后續月分時段交易價格。若20日后提出申請的,只能調整后續月分時段交易價格。
6.交易合同電量及價格調整由交易雙方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進行申報和確認,經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交易中心統一發布調整結果,并作為合同執行依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在合同總量不變的情況下,簽訂年度、多月、月度合同的市場主體經協商一致,每月15日可進行一次月內合同電量調整,交易中心按調整后的電量計劃進行考核。
月內合同電量調整規范由省能源局另行制定并執行。
?。ㄎ澹┖贤娏哭D讓
1.月度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由交易中心以雙邊協商交易方式統一組織,有交易意向的市場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在每月23日前提交次月事前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意向,經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簽訂次月事前合同電量轉讓協議。
2.月內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由交易中心統一組織,市場主體于每月15日前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當月合同電量轉讓意向,經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簽訂月內事前合同電量轉讓協議。校核結果直接作為調度執行依據,月內不再另行下達發電計劃。
3.若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出讓合同涉及專場交易市場主體,則受讓方應為參加專場交易的同類市場主體。
六、安全校核
?。ㄒ唬┱{度機構按照各類交易的交易周期進行安全校核。當送出通道受阻限制發電企業發電能力時,原則上優先保障市場化交易電量。
?。ǘ楸U舷到y整體備用和調峰調頻能力,各類交易開始前15個工作日,調度機構根據機組可調出力、檢修天數、系統負荷曲線及電網約束情況,折算各發電機組電量上限,提出機組發電利用小時數限制建議,并及時提供關鍵通道可用輸電容量、關鍵設備檢修計劃等電網運行相關信息,由交易中心發布。
對年度、多月交易,調度機構負責提供次年、多月關鍵通道輸電能力、關鍵設備檢修計劃等電網運行分月信息,按照不低于關鍵通道可用輸電容量80%下達交易限額,由交易中心發布。
對月度交易,調度機構在每月10日前提供或更新次月電網運行相關信息,按照不低于關鍵通道可用輸電容量90%下達交易限額;發電設備利用率應當結合調峰調頻需求制定,并向市場主體公開設備利用率。
對月內發用電側合同電量調增和電量轉讓交易無約束交易結果,調度機構提供月內安全校核,參考月度交易限額制定方法,按照不低于關鍵通道可用輸電容量95%下達交易限額,該結果直接作為調度執行依據,月內不再另行下達發電計劃。
?。ㄈ└鶕靼l電企業交易發電能力數據對申報的交易意向電量進行預校核,并向各發電企業提供剩余交易發電能力實時數據。發電企業申報的年度(月度)交易意向電量、交易電量不得超過年度(月度)交易發電能力。
交易中心根據調度機構反饋的發電企業剩余發電能力情況,結合市場主體需求,靈活組織市場化增量交易,并將交易結果送調度機構執行,不需進行安全校核。
?。ㄋ模┠甓?、多月交易閉市后第一個工作日,交易中心將年度、多月雙邊協商交易意向電量提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調度機構5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校核并將結果反饋交易中心。
?。ㄎ澹┢渌灰组]市后第一個工作日,交易中心將所有月度協商交易意向電量提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調度機構2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校核并將結果反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安全校核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發布交易計劃。
?。┌踩:宋赐ㄟ^的,調度機構需出具書面意見,由交易中心進行發布,并按以下原則削減電量:總體按照月度雙邊協商交易、月度掛牌交易、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多月雙邊協商交易、多月掛牌交易、多月集中競價交易和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年度掛牌交易、年度集中競價交易、年度專場交易的順序依次削減,其中掛牌交易按照摘牌時間先后削減,集中競價交易按照價格優先原則削減,價格相同的按發電側節能低碳電力調度優先級削減,雙邊協商交易按時間優先、等比例原則削減。
七、發電計劃形成與執行
?。ㄒ唬└靼l電企業發電計劃分為基礎電量發電計劃(含優先發電和基數電量,下同)和市場化交易增發電量計劃,交易中心負責市場化交易增發電量計劃。
1.基礎電量發電計劃由省能源局在年初下達。
2.市場化交易增發電量計劃根據各電廠參加交易情況確定,火電企業市場化交易電量與發電量原則上按1:1.08核定。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ǘ└鶕∧茉淳窒逻_的年度基礎電量發電計劃,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簽訂廠網間年度購售電合同,合同電量計劃分解到月度,由電網企業提交交易中心備案。
?。ㄈ┙灰字行母鶕甓仁袌龌灰缀贤s定的月度分時段電量計劃和月度各類交易分時段成交結果,匯總編制發電企業市場化交易月度發電計劃(含月度分時段發電計劃,下同),按月提交調度機構。
?。ㄋ模┱{度機構根據市場化交易月度發電計劃、月度基礎電量發電計劃,統籌清潔能源消納、發電企業檢修計劃及負荷變化等情況,編制發電企業月度總發電計劃。
?。ㄎ澹┱{度機構負責執行月度發電計劃,交易中心每日跟蹤并公布月度發電計劃執行情況。市場主體對月度發電計劃執行提出異議時,調度機構負責出具說明,交易中心負責公布相關信息。
?。┌l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要服從統一調度管理和市場運營管理。電網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調度機構要按照安全優先的原則進行調度,事后應及時披露事故情況及計劃調整原因;影響較大的,應及時報告省能源局和貴州能源監管辦。
?。ㄆ撸┠甓?、多月雙邊協商交易合同簽訂后,由于電網送出通道受阻造成發電企業欠發電量時,發電企業仍按合同約定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交易中心根據對應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實際用電量,在后續月份追補發電企業欠發電量計劃。
?。ò耍σ蛱厥庠蛭醇皶r簽訂年度合同,但已根據有關要求進行臨時結算的發電企業,在補簽交易合同后,對交易增發計劃實行多退少補。
八、合同電量偏差處理及電費結算
?。ㄒ唬┖贤娏科钐幚?/div>
1.建立市場化交易合同偏差電量結算機制,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的合同偏差分開按月清算、結賬。
2.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各時段完成電量大于對應時段合同電量計劃時,超出部分仍按各時段交易價格與對應發電企業結算。各時段完成電量小于對應時段合同電量計劃時,按對應時段實際完成電量和電價進行結算。
3.電力用戶(售電公司)月度總完成電量小于月度總合同電量計劃,對其5%(含)以內的少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5%以外的少用電量按照所有合同加權綜合均價的5%支付偏差考核費用。其中:售電公司需指定任一代理用戶所屬供電企業收取偏差考核費用。
4.偏差考核費用納入貴州電力市場交易資金池,由省級政府管理部門進行統籌安排。
?。ǘ╇娰M結算流程及要求
1.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原則上按照電網企業抄表例日的抄見電量計量當月用電量和上網電量,抄表例日后的電量計入次月用電量。
2.電力用戶(售電公司)電費構成包括:電量電費、偏差考核電費、輸配電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發電企業電費構成包括:電量電費、偏差考核電費、平均分擔的結算差額資金、輔助服務費用。
3.對日分時段電量實行按月匯總,分時段分別結算。因特殊原因無法進行分時段交易結算時,購售電雙方可協商按照綜合均價進行結算。綜合均價由購售電雙方協商確定。
4.月度用電結算順序依次為:年度交易分月電量、多月交易分月電量、月度交易電量、月內交易、偏差電量。
5.新能源企業參與市場交易,結算涉及中央財政補貼時,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0〕5號)等補貼管理規定執行。
6.交易中心負責向市場主體出具交易結算依據,市場主體應及時核實確認,如有異議需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交易中心,逾期視為無異議。
7.電網企業根據交易中心出具的結算依據,分別與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結算相關電費。
8.與售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的電力用戶結算關系維持原有方式不變;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的結算,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9.遇特殊情況需對合同電量進行清算時,由交易中心將清算電量提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校核通過后列入次月市場化交易增發計劃。
10.完成市場注冊且已參加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合同期滿后未簽訂新的交易合同但發生實際用電時,不再按照政府目錄電價結算。其中,參加批發側交易的用戶按照偏差電量處理辦法進行偏差結算;參加零售側交易的用戶由用戶所在地電網企業按照保底價格進行結算。
11.未及時簽訂年度交易合同暫進行臨時結算的市場主體,后續年度交易合同簽訂后,不再對前期臨時結算電量及電價進行清算。
對超過臨時結算期限仍未簽訂年度合同的市場主體,參照上述條款執行。其中:參加批發側交易的用戶按照偏差電量處理辦法進行偏差結算;參加零售側交易的用戶由用戶所在地電網企業按照保底價格進行結算。
九、違約責任
?。ㄒ唬┹斉潆姺蘸贤?,應明確電力用戶在規定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按照相關規定計算。電力用戶應先支付當期電費、再依次支付陳欠電費、當期電費違約金、其他電費。
?。ǘ╇娏τ脩羟焚M達30日或在下一次抄表例日前,交易中心下達中止交易預通知;預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仍不交清電費的,經商相關市場主體并申請政府管理部門授權后中止交易。
?。ㄈ┦袌鲋黧w拖欠交易手續費達30日或在下一次抄表例日前,交易中心下達中止交易預通知;預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仍不交清交易手續費的,經商相關市場主體并申請省級政府管理部門授權后中止交易。
?。ㄋ模┙⑼晟萍t(黑)名單制度,對遵法守信、信用評價良好以上的市場主體,列入紅名單,并給予同等條件下市場化交易優先等激勵措施;對違反交易規則、存在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納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售電公司未與發電企業簽訂電力交易合同,但愿意按照偏差處理辦法從批發側購買電量履行零售合同時,需向交易中心繳納銀行履約保函或保險公司履約保證保險,規避市場履約風險。探索采用拍賣等方式處理售電公司違約后剩余合同。
十、信息披露
交易中心、調度機構應公平對待市場主體,無歧視披露公眾信息和公開信息,嚴禁超職責范圍獲取或者泄露私有信息。各市場主體應遵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提供相關信息,由交易中心負責進行管理和發布。
十一、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灰妆O管
完善相關制度,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重點對市場主體履行合同和執行市場運行規則等情況進行監管,確保電力市場健康運行。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糾紛協調仲裁機制,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持續開展電力市場交易信用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市場主體年度信息公示制度和市場化交易預警機制。
?。ǘ﹪栏駡绦型顺鰴C制
嚴格執行市場主體退出有關規定,當市場主體出現瞞報信息等觸發退出條款行為時,交易中心按程序申請政府相關部門授權,取消市場化交易資格。
?。ㄈ┮幏妒袌龈深A行為
1.如遇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電煤供需嚴重失衡、電煤價格整體大幅波動等情形,政府相關部門有權暫停市場交易,全部或部分免除市場主體違約責任。
2.為確保電力有序供應及電網安全,電網企業按照有序用電方案或發電能力不足的電廠對應的交易用戶優先限電原則,安排相關電力用戶有序用電,并限制發電企業參與市場化交易。
3.實施有序用電的電力用戶,可通過市場化方式與發電企業協商提高交易價格,增強發電能力。調度機構和交易中心應優先滿足該類用戶的交易合同電量。
十二、組織實施與管理
省能源局負責統籌全省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協調能源監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推進相關工作,指導交易中心、調度機構落實具體工作。貴州能源監管辦負責對市場交易實施過程進行監管。貴州電網公司負責提供輸配電服務和電網安全校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市場交易、結算、統計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
貴州電網公司和貴州電力交易中心要加強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宣傳引導,各市場主體簽訂的電力中期交易合同須有量、價和曲線。電力市場化交易重大事項由貴州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交貴州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報省能源局和相關部門審定或批準。
您感興趣的新聞